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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男子骑电动滑板车撞倒老人致死,被判3年

信息来源:hhhvvv.com   时间: 2020-03-05  浏览次数:44

四川首例!男子骑电动滑板车撞倒老人致死,被判3年

王吉南 川报观察记者 付真卿

近年来,各种滑板车、平衡车出现在路面上,被许多人当成了代步工具,十分火热,但是你知道这些滑板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允许上路吗?

12月17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四川省首例驾驶电动滑板车致人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川首例!男子骑电动滑板车撞倒老人致死,被判3年

今年6月11日上午7点48分,陈某骑一辆无号牌的电动滑板车上班时,在青羊区光耀三路附近,因刹车不及,与老太太胡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头部等位置受伤。随后,其被赶来的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于同月13日抢救无效死亡。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对胡某某进行尸表检验鉴定,推断其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致死亡。

四川首例!男子骑电动滑板车撞倒老人致死,被判3年

“我当时速度不快,没想到会发生这事儿。”陈某告诉记者,这个电动滑板车是他事发一周前在网上花了一千多元购买的,当时看到很多人在骑,感觉挺方便,并不知不能上路行驶。事发后,他拨打120和122报警电话,“现在十分后悔,这对我是相当沉重的打击,对双方家庭都造成了很大影响。”

“很多人会认为这个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实际上,根据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电动滑板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滑行工具。”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波介绍道。这起案件也因此由交管部门移交给青羊区公安分局进行处理。

庭审现场,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出具5组相关证据。陈某已向胡某某家人支付相应赔偿款,取得对方家人的谅解,综合案情,最终法院一审宣判,陈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成都市交管局民警杨小勇介绍,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一类滑行工具,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都是禁止在城市道路,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上,都是禁止骑行的。它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封闭的区域内骑行,比如小区、公园等,但禁止在道路上骑行。

下一步,成都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查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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