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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月施行,动力驱动的滑板车不得上路

信息来源:hhhvvv.com   时间: 2021-02-27  浏览次数:10

   2月26日,潍坊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该条例于2020年10月22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潍坊城乡道路建设持续加快。截至2018年,全市道路通车里程达到了26269.1公里,居全省第二位。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63.8万辆、机动车驾驶人342.6万多人,人、车、路矛盾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压力越来越大,制定《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非常必要和迫切。《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城市交通有序化、智慧化、高效化、便民化管理规则,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划清各交通参与方权利义务,补齐交通制度漏洞,简化小事故处理程序,为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规定,《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企业责任,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驾驶证发放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补齐了信息短板,提升了管理效能。

   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申报不及时、不真实,交通违法信息难以及时告知;重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不报废,继续上路行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不主动申报、继续驾驶车辆等问题在潍坊较为突出,成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隐患。对此,《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积极提交登记、变更、注销材料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同时规定了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报送重点车辆驾驶人信息以及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及时申请注销驾驶证的主动作为义务,强化了制度约束。

   摩托车夜晚在城区飙车、追逐,重(大)型车辆夜晚在城区高速行驶,噪声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针对上述问题,《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具有动力装置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不得在禁止其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城市道路范围内,运输建筑材料或者建筑垃圾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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